公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達損失上限

1.契約種類:預售遠期外匯

2.事實發生日:111/7/7

3.契約金額:承作金額USD22,000仟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全部契約損失上限USD50萬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應收款項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USD22,000仟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合計NTD15,360仟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合計NTD15,360仟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匯率變動

對公司影響:因屬避險交易,故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111/01/10-111/09/23

13.限制條款: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