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1

事實發生日:114/07/31

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3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不超過10,000仟股,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參酌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15%,計1,000~1,500仟股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劵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1,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之75%~80%股份,計7,500仟股~8,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增資認股基隼日等相關事項。(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